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(二)
发布部门: 教务科
信息类别: 文件制度
发布时间: 2010/4/12
浏览次数:40489
附: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一、课堂教学事故
序号 | 事 故 | 级别 |
1 | 课堂教学中有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违反国家 法律内容,散布传播淫秽内容 | Ⅰ |
2 | 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(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度定) | Ⅲ/Ⅱ/Ⅰ |
3 |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,影响坏 | Ⅱ |
4 | 未经学校教务科同意,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,不按教学计划进程,提前两周结束课程者 | Ⅱ |
5 | 旷课连堂两节或不连堂一节(Ⅱ),旷课连堂四节或不连堂两节以上(Ⅰ) | Ⅱ/Ⅰ |
6 | 贬损、侮辱、无故刁难学生造成很坏影响 | Ⅱ/Ⅲ |
7 | 教师备课不充分,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混乱,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,学生反映不好 | Ⅲ |
8 | 未经学校教务科同意擅自请人代课、调课或擅自变动上课 时间 | Ⅲ |
9 |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私事、提前下课或早退,在上课时接、打手机 | Ⅲ |
10 | 授课不用普通话,不写规范汉字 | Ⅲ |
11 | 不提前候课原则上(至少二分钟),不按时上、下课 | Ⅲ |
12 | 应有作业的课程,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、批改不认真、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或批改次数少于规定的 | Ⅲ |
13 |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(必须换鞋场所除外)或衣冠不整造成不利影响的,在课堂上吸烟的 | Ⅲ |
14 |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/4以上学生的作业 | Ⅲ |
15 | 对学生不认真听课、打瞌睡、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,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,教师不予制止 | Ⅲ |
16 | 教室虽准时进入课堂,但整节课没有讲授任何教学内容 (空堂) | Ⅲ |
17 | 上课前不按规定清点学生考勤,并在考勤表上作相关记录 | Ⅲ |
18 | 不按规定缴交各类教学资料 | Ⅲ |
19 | 不按规定参加听课、评课 | Ⅲ |
20 | 不按要求参加本科组教研活动 | Ⅲ |
二、实践教学事故
序号 | 事故 | 级别 |
1 |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或任课老师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违章操作,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伤 | Ⅰ |
2 |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,或因教师责任心不强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| Ⅱ |
3 | 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时,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(论文),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| Ⅱ |
4 | 教师应按照实验指导书规定要求让学生填写实验报告,并按规定时间缴交,没填写或缴交实验报告的 | Ⅲ |
5 | 教师应对学生实验进行指导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不指导学生实验或随意给定实验报告成绩的 | Ⅲ |
6 |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缴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 | Ⅲ |
7 | 实训课课前准备不足,影响实训正常进行的 | Ⅲ |
8 | 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老师应明确布置好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、内容、要求、缴交方式。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准备不充分,影响毕业设计(论文)进度的 | Ⅲ |
9 | 实训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。没有填写或没有及时反映导致设备丢失的 | Ⅲ |
10 | 实训课不允许学生携带食品、饮料、零食等进入实训室、机房,任课教师应给予制止。不加制止,造成不良影响的 | Ⅲ |
11 | 实训室、机房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充电器充电及其他用电物品,教师发现学生使用电源应给予制止。不加制止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的 | Ⅲ |
12 | 实训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常规及有关实验管理规定上课和操作,实验期间应给予学生进行相关指导,无故擅离实训室、机房的 | Ⅲ |
13 | 实训课任课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,有事不请假私自安排学生上机缺乏管理并发生事故的 | Ⅲ |
14 | 实训课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勤严加管理,不能让学生私自离开机房或到别的机房上机。被发现上机学生外出、在校园溜达或在其他机房上机对其他上课班级造成影响的 | Ⅲ |